蛇发女妖

肆行无碍凭来去【《义父》书评】

尼罗总是写民国,写各式或卑贱或富贵的角色在风雨动摇的乱世挣命,她展示美好与真情,也从不吝于描写人性的软弱与丑陋。下了笔,角色便有了自己的灵魂,他们有的行善、有的作恶,好的也有阴暗心思,恶的也有柔软之处,且绝没有什么天道好还善恶有报、情深似海至死不渝,命运无好无恶,悲苦唯有自渡。与其说尼罗是在写一段故事,不如说她是在残酷又真实的为人物、为时代作传,她冷眼旁观式的讲述未加任何感情色彩与道德标准,不论怎样热烈澎湃的激情、生离死别的场景、镂骨铭心的爱恨,都是同样的冷静克制、不动声色,用字不见任何炫技似的华丽词藻与繁复造句,却精炼利落、准确生动。作为《花花世界》入坑、大受震撼的读者,十分推荐将本作列为尼罗入门作。一方面《义父》在尼罗诸多作品中的综合质量当属第一梯队,读者可以充分体验到她独特的写作风格,另一方面,较之落笔更为冷峻的他作,《义父》的残酷又是相当收敛的,主角陆雪征八风不动一派沉静豁达大度的行事风格极大冲淡了乱世的飘零破碎感,他别具魅力的性格特点佐以尼罗冷不丁的的诙谐,除了个别章节的边角处带有悲苦外,全书可算是妙趣横生,对预窥尼罗世界的新读者而言,称得上十分友好。

陆雪征

陆雪征实在是个有趣的人物。他向来觉得自己一表人才长相漂亮,也确实高挑挺拔容貌清俊,但标志的标准,从头到脚“仿佛是按照某种规格制造出来的”,“如同香烟盒子里的广告画,有种千篇一律的平淡,连神情姿态都是大众化的,让人不能留下印象”,“即便是把他本人摆在眼前,也找不出妥帖的语言来描述形容”,唯有眼角泪痣把面孔点缀的富有了生机,看在旁人眼中是一位中等阶层职员。这种让人过目即忘的不起眼、毫无特征的特色固然与他隐于市的杀手职业无比契合,却无碍于他的自我欣赏,可究竟是只能默默感慨。算起来,陆雪征其人可谓处处充满矛盾:他自我感觉如此之好,却绝无日常出风头的机会;他自以为并无过分恶习,却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无所不精;他暗暗窃喜自己本事功夫了得,惦记着拿命换回来的酬劳,为诱人的数目动心,却一派淡然冷漠不置可否的高深模样;他自认是个文武双全、饱读诗书的斯文人,却也自我检讨格调不高,除了最爱的《红楼梦》,多喜明清艳情小说,连报刊广告都能看得津津有味;他养花种草自堪花匠天分,甚至有点名士风雅的意思,却兰草菊花水仙无一养得好;他在饶有兴味之际颇有歌唱的趣味,却一句曲调也找不到,自认“没救了”……他很容易自我满足,也很会自我安慰,不时在内心对自己发出赞美,怜影自顾也“幽而不怨、哀而不伤”,与他在诸多血泪教训后从此对正经生意避之不及、忙忙碌碌换衣修饰许久仍与平日并无二样、对猫咪纵容溺爱到无以复加险些自伤其身的程度、写信是止不住的古典小说风格肉麻笔法等等做派一起,平添几分可爱气。

命运像是在跟陆雪征开玩笑,他做好了断子绝孙的打算,偏偏从天而降了个亲儿子,“活成了他身上的一块肉”,从此有了牵挂;他喜欢和蔼可亲的宝钗,嫌黛玉脾气太大不好伺候,偏偏与脾气大难伺候、随时随地可以发疯犯痴的叶崇义相爱一场;他喜欢猫的娇小妩媚,对狗没什么兴趣,素来爱的都是小白脸一类相貌,偏偏与牛高马大虎背熊腰、形同忠犬的光头金小丰相伴一生。而无论是怎样的际遇变迁事与愿违,陆雪征都能坦然接受命运的一切安排,“一辈子没有为了感情要死要活过”。他理所当然地受着干儿子们孝敬,也各安天命的不求死心塌地式追随(背叛者自然还是无法容忍的),得意时,他是门徒无数一掷千金的津门大佬,落魄时,他亦要打黑拳看渔场为五斗米折腰。某种程度上,陆雪征算是一个实用主义者,他惯常感觉不错、时而志得意满,拥有种“仿佛前方即便是火焰山修罗场,他也能这么斩钉截铁的走过去,并且全身而出、毫发无伤”的一往无前,但也很会审时度势,不冒无用之险。他遵循着“富有富的活法、穷有穷的活法”和“卖命换钱的生意不分高低贵贱”的生存之道,一直保有偷闲种草养猫的小意趣,很是有点荣辱不惊安之若素的意思,偶尔陷入窘境也善于调节心情、很少气急败坏,平淡到胜利者也无法从他身上得到征服快感。可能因为这份气度,陆雪征的时间像是停滞的:在他年轻时,没有人把他当成青年看待,等他年纪渐长,举止气派也丝毫不见老态。

尽管陆雪征看起来既无杀气也不凶狠,甚至颇为风趣可亲,毕竟做着收人钱财替人害命的买卖,杀起目标对象自是绝不手软,还恪守着一把枪的本分,除去拿钱办事,毫不关心背后爱恨情仇是非曲直。这不要本钱的生意做得太久,便自然而然会变得无情,连“人”的存在都变渺小、不值一提了起来,陆雪征有冷心冷血的一面,对人对己都永远一派死而死矣、活在当下的淡漠泰然。当然,他的“许你杀人,就许人杀你”式“想得开”,完全是动辄以死相博的亡命徒思维逻辑;他的“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实质是尽人事听天命的妥协;他的置之度外豁达洒脱,也是来自“干这刀口舔血的买卖,活过今天方知明天”,“活一天赚一天”的向死而生。与此同时,陆雪征对二十几个小不了自己几岁的干儿子们秉持的“捡回来养大就是为了利用” 态度也堪称冷酷,不但多年如一日的保持着绝对的权威与控制力,且“只对有利用价值的儿子们和蔼” ——“他是别人手里的枪,干儿子们也是他手里的枪”——另一方面,陆雪征又是堪称多情的,内心始终留有一片柔软,不但对突如其来、尚不知如何相处的儿子快速涌出父爱,对干儿子们情分也不浅淡——且不提经年相处和抚养过程中积攒的情感与心血,仅仅是孤苦出身就足够他一份怜爱,多年以后思及横死的戴国章仍能滑下泪来。感情方面更是如此,陆雪征虽因身份原因不好公然招蜂引蝶,几十年来勾三搭四却也没消停过,乃至于猫,都是被他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当作人来宠爱的。

但如同那些点到为止的怅然若失,陆雪征多情且薄情。大多数情况下,他的喜欢仅仅只是“喜欢”,是打情骂俏的小感情,而感情归感情,骨子里还是“最爱自己”,加之朝不保夕中养成了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习惯,压根没有天长地久的打算,也就对一拍两散“没什么舍不得”,甜蜜时可以千依百顺,将来“就不一定又是怎么样的态度”,甚至连这份浅淡的“喜欢”也往往浮于表面,当对方外形不存,喜欢也就不复了。如同对猫,陆雪征前脚对病猫归西“悲痛之极”,后脚看到还是猫崽子的小灰灰,“含而不露的泪水立刻就欣喜的干涸了”,几年来奉若心肝宝贝,甚至“爱这猫胜过爱人”,可当玲珑可爱的宠儿变成了痴肥凶悍的大灰猫后,他只哀叹一句“我的小灰灰哪里去了”便罢,仿佛彻底将之遗忘。而即便是面对真正的心爱之人,陆雪征也一副“只要自己把握得住,能够分清亲疏远近,也就算是仁义了”的模样,丝毫不觉有保持忠贞的必要,金小丰使尽手段,不过使他心有芥蒂、有所收敛而已。总体来说,比起“情”自认是条仗义汉子的陆雪征更看重“义”,比如他对叶崇义态度的转折,便是在后者舍身相救之后,而他屡次甘冒奇险替军统暗杀日伪倒也不是多么为国为民——当然,即便他向来不关心时政,民族大义还是懂得,但也仅仅是拒绝为伪政权站台的程度——真正令他抱有“不要说没有酬金,就是当真为此搭上了一条命,那也没得可怨”觉悟的,是因为他唯一平等的朋友唐安琪:“唐安琪仗义,他也得仗义”,“于公于私,他都得把这个‘义’字讲到底”,尤其是在以为对方殉国后,更是添了份完成未竟之业的决绝。

干爹的感情史

韩棠 - 初章伊始,陆雪征对韩棠的异乎寻常便显而易见,尽管他在正视之内心之时给出了“韩棠悄无声息地闯进他的心田”这样颇为浪漫的形容,但无论是长久以来的威势压力还是眼神中的熊熊欲火,无论是借题发挥的无措找茬还是民主姿态的温情假面,他都称不上自认的“发乎情止乎礼,绝没有持强凌弱的事情”,遭拒后更是抛开所有的柔情蜜意,直接上演巧取豪夺,一套软硬兼施、一箭双雕下来,终于换到一句“想好了”。韩棠是他最爱的款式,“白皙俊俏”“青涩洁净,带着一点苍白单薄的斯文气,是个别扭又扭捏的大孩子”,“好像一只人形的大猫”,陆雪征对他的爱也像对猫一样,既是宠溺的占有、可心的付出,也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支配——不能说他不爱,正因为爱,所以他才选在人最齐全的大年夜宣告“韩棠和你们不一样”,但如同对干儿子们和蔼的有限,他爱的也十分有限,至少没有越过他的原则,没有动摇“差不多只爱自己”的本性,所以他对韩棠私奔盛怒难忍——怒的不是背叛而是丢人:“韩棠让他在所有干儿子面前颜面扫地,让他变成自作多情的小丑”“当众给他一记响亮耳光”;所以他“在心软之前,一腿扫断了韩棠的脖子”。陆雪征心潮起伏、借酒消愁,但也心知肚明“一切都结束了”,快速舍弃了韩棠所有的痕迹,只在提到对方时有片刻怔愣和些许黯淡。

在这个过程中,韩棠的心理变化也很有意思。他与其他干兄弟们一样,被陆雪征造就也被陆雪征控制,吃过陆雪征的苦头更受过陆雪征的恩惠,特殊之处在于,他因性格敏感和叶三小姐生出了自由意识,然而威逼之下,他的意志被强迫,他的爱情被扼杀,他对陆雪征“又怕又恨又腻歪”唯独没有爱意——“或者说是有些爱意的,但是早就被恐惧压到地下十八层去了”。但在陆雪征日复一日的缠绵宠爱之下,韩棠从被迫接受示爱的耻辱感,到自“溺爱似的禁锢”中体验出安全感;从被当作“陆太太”的尴尬羞愧,到走投无路后厚了脸皮的刀枪不入;从令陆雪征自得的“像一团软泥似的…发生了变化”,到“心还硬着,可惜身体已然软了”的不安,他承认陆雪征是真的疼爱自己,回忆起干爹“在他最痛苦、最弱小的时候拯救了他,养育了他”的恩情,可以接受充当伴侣甚至玩物来报恩,“可干爹就是干爹,他没办法把干爹当成爱人”。陆雪征的滔滔爱情浪潮令韩棠窒息和绝望,恨意逐渐转化为酸涩迷茫,畏惧则依旧,乃至当他有机会远走高飞时仍是不敢,直到叶三小姐再次给予力量,于是韩棠有了相约出奔的勇气,也有了拼死一搏的豪气,纵然明知难逃一死,也总算不负叶三小姐一片真心,至于他对陆雪征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感情,就只能随着自己的性命一起被埋葬了。

叶崇义 - 像是践行“大丈夫坐拥三妻四妾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认知一般,陆雪征在爱韩棠的同时也一直与叶崇义保持着露水情缘。在他看来,叶崇义身材颀长俊美漂亮衣着摩登,一举一动都潇洒倜傥,完美符合自己审美观,甚至有些过于迷人了,乃至到了需要留心保持距离、避免自我沉沦的程度,却“天生性情诡谲浪荡,是个五毒俱全的坏种”,“骄矜起来很骄矜,但若是能够按住他的命门制服他,那他也能够相当的贱”。事实正是如此,万千宠爱的叶家四少“洋洋得意的在众人之上活了二十多年”,早已习惯了众星捧月,突然遇到一个对自己不算坏也谈不上好的陆雪征,油腔滑调打情骂俏,却只有亲密的表象,他再怎么叹息自己的“贱”试图赚取一些怜爱,为对方匆匆忙忙的相会、毫无留恋的离去忿恨,也需承认他二人“并无什么情分,无非是凑在一起玩个新鲜罢了”,“陆雪征若真是心里有他,就绝不该是这么一副满不在乎的模样”,却“实在是咽不下这一口气——他年轻、俊美、富有,是天之骄子一样的人间宠儿,陆雪征那么个见不得光的货色,凭什么就看不上他?”“他也知道自己是太贱了,为了个男人神魂颠倒”,怎奈对方行径无情,“非得放下身段死缠烂打,才能维持住双方的联系”,狠狠下定“不能要脸了”的决心。

这个被惯坏了的公子哥儿像个长不大的孩子,狂妄稚气任性自私恶毒偏执,随心所欲旷职偾事,绝非善茬。叶竟成虽不是慈父,他却连浅薄的悲痛都欠奉,还支使陆雪征干掉大哥、独霸家产(就连默认他一旦看清杀父事实必将离自己远去的陆雪征,都觉此举有违习惯、难以评价——当然还是接下了刺杀叶崇德的生意);他与叶三小姐不曾有过什么姐弟友爱亲情,毫无恻隐之心的强行赶走了老姨太太们,韩棠的命也可间接算在他的嫉妒与煽动上;他似乎不能真正明白叶家公馆的价值,对叶氏门楣、家族生意都浑不在意,奋发时一心上进,没心情就全然不管身外之事;他的“理财观念是尽量的把所有钱财都霸占到自己手中”,又因从小见惯了钱,不被钱所束缚,有种千金散尽还复来的做派,手头一贯大出大进,“是一个彻底失调的存在”,整个人都流露出一种斑斓破碎的动荡不安感、充斥着自我毁灭的气息。而愈是将陆雪征放在心上,叶崇义就表现得愈是骄矜任性,父兄死后更是无所忌惮,开玩笑都没个轻没重,喜一阵嗔一阵,怒时状似疯魔歇斯底里大哭大闹,快活的兴奋异常仿佛要精神错乱,没有理由不计后果,更加不分时间场合,死去活来作天作地——他并非不清楚肆意放纵情绪的下场,但总是行动快于心思,不懂压抑本心,待到失悔却往往是连道歉都来不及了:“他不知道事态为什么会发展到这般地步,他只是爱陆雪征。”

陆雪征貌似平淡却是个有脾气的,这位“不懂事”、“给脸不要脸”的少爷美则美矣,健康开朗时也很是一位心肝宝贝,但实在反复无常喜怒不定不好伺候,又颇有几分势力,就算“当真是对自己动了感情”,也只觉左右为难。他想敬而远之却轻易躲藏不掉,更不好直接翻脸,同时对“这么一个坏种能在他面前乖到这般地步”还有些荣幸——叶崇义会用幼稚可怜的语气问“你怎么不死心塌地的跟我好”;会热切而又天真的认真辩驳“我要从今以后,你只和我一个人好,我也只和你一个人好”;会心花怒放地说“我爱你”——不免感叹那几分痴气,而且叶崇义真的漂亮,是贾宝玉一般的“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鼻若悬胆、色如春花”、“即嗔视而有情”,但相处久了,总觉望而生畏心力交瘁,更有生死局拳赛、当街撒泼咬人、巡捕房缉捕等屡屡触碰他原则之事,实难消受美人恩。分道扬镳后陆雪征只保留了一点偶然想起的心疼,叶崇义却在履行“以后不要让我再看到你”和“把吗啡戒掉”的忠告之余,拼命寻找陆雪征的痕迹:他在陆雪征的座驾里“到处的摸”,心满意足的把来自陆家的年画违和地贴在墙上、将原本属于陆雪征的西装贴肉盖在身上,鬼鬼祟祟的寻觅蹲守,不饿不渴不吃不喝、精神恍惚犹如梦游,“他时常感觉自己是借尸还魂,其实早已死了”,“只有在看到对方时,他才能确定两人的确是处在同一世界中的”。

很难称之为幸运的是,李继安两次促成了二人关系的升华。头一次叶崇义凭着疯子的敏锐与直觉,隔着人山人海一路奔走追赶,走穿过枪林弹雨救了陆雪征一命。纵是心有余悸“绝不敢再去招惹”,陆雪征也要承叶崇义的情,许下“养你一辈子”的诺言,抱着 “折寿”和“认命”的觉悟被磨平了脾气,无可奈何的容忍对方疯劲上头,无计可施的等待对方发泄心火耗尽体力,且“舍不得太过冷酷的惩治对方,因为知道这家伙本来恶毒狡猾,唯独对待自己是又疯又痴”。陆雪征冒着极大风险出门、左思右想选中一枚纤细秀丽的戒指作为礼物,把叶崇义当作“又娇又懒又刁又蛮,从早到晚吃醋不吃饭…的混账老婆”,用“权当我妻运不旺,娶了一头河东雄狮子”来自我排解,并且摸索出了门道:叶崇义“不适于‘管’,只适于‘惯’”,而他“真正索求的竟是这样少,几句甜言蜜语就能把他彻底笼络住”。第二次叶崇义凭着精明乖戾的小聪明和二十万支票倒捋虎须,但他纨绔的险恶得意在真正的狠茬子面前是那么的天真幼稚,麻痹自负更导致他落进活地狱遭受灭顶劫难。也许陆雪征暗思的“愿意伺候叶崇义一辈子,他欠了这疯子的,他得还”仍会令人有报恩的怀疑,但先前最爱貌美的陆雪征对不美的叶崇义——无论是此前思念成疾形容枯槁的,还是此刻毁了面孔病骨支离的——感情早已悄然变化:“一点不嫌,单是心疼”,“不管你做人做鬼,我都要你”,连“小花脸子”都能成为泪光闪烁强装明媚的昵称。

陆雪征“吃尽了一切苦头”,成为他少年时期就厌恶逃离的擂台上的“玩意儿”,用生死契约换取浪费到荒谬的宽敞房屋和无休无止的吗啡;每天烟熏火燎的做饭,像买彩券一样弄些点心送到叶崇义面前,急三火四的捕捉对方稍纵即逝的食欲;无师自通的悟出了剪发手艺,用最贵的成衣店、最时新的样式、最好的衣料打扮自小就知道臭美的叶崇义…但陆雪征赌上性命救回的是一具被彻底摧毁了的残躯枯骨,叶崇义做了二十多年漂亮孩子,“他知道自己漂亮,也知道陆雪征喜欢自己的漂亮…这是唯一能让他自信起来的资本,老天赐给他的,又被命运收了回去”。他濒于崩溃的精神无法承受,活着已经成为一种煎熬,不愿出门不愿见人,连睡觉都要下意识的包裹住头脸,连笑容都似乎不配出现。“他想死,也寻过死,可最后都被陆雪征救了回来。他活,拖累陆雪征;他死,辜负陆雪征”,因而叶崇义选择了慢性自杀,“在心里默默的告诉陆雪征:‘再有一年半载,我也就该走了。’”他是个“天真的、恶毒的、愚蠢的、阴险的疯子”,打定注意就任性的到死也不改变,而“陆雪征待他这样好…他此生也是无憾了”,以是在熬完一世所有苦楚与喜悦的那一刻,叶崇义像兑现“你以为我做人恋着你,做鬼也还恋着你?”和“下辈子你就是跪下求我,我也不要你”的戏言一样,在弥留的幻境中变回了那个富有俊美睥睨一切的、不曾经历任何苦楚与折磨的自己,“将那枚戒指递向陆雪征,他高傲的说道:‘喏,还给你,我走啦!’”

他们从性格到处事都极不相称,叶崇义从来不安于室,素喜招摇过市、流连灯红酒绿,没心没肺的“对任何人都不负任何责任,包括自己”,唯独把爱当作大过天的一切;陆雪征则厌恶将自己曝露在众人之前,深居简出不爱交际,称的上有情有义,却“好像就没有浪漫过”,更不存在什么一生一世至死靡他。命运安排他们走到一起,又以这样的方式分开,“陆雪征没了叶崇义,也能活,可是心里空落落的”,“叶崇义,多麻烦啊,多累赘啊,沉甸甸的坠了他一年多,时常让他疲惫的喘不过气。如今好了,他终于轻松了,轻松的上不着天下不着地,轻松的心都没了”,“房屋是那样的空荡…简直寂寞到了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陆雪征一向“越是悲伤…越要显出谈笑风生的豁达样子”,却难掩失态,他在断梦瞢腾中猛然起身,下意识地急迫,然后由一厢情愿的痴想中醒来,长久地摆弄着那枚戒指发呆,“山崩地裂一样的毁灭,山呼海啸一样的悲哀”,“说来说去,也就只是‘兄弟死了’”。陆雪征赔上一条腿,以为“终于是为叶崇义报了仇了。他想自己就算立时死了,也有面目去见疯子了…似乎生命都揭开了新一篇章,人也可以重新再活一场了”,然后就像“把韩棠那隐约的身影从脑海中抹了下去”一般,头脑中的自动忽略功能也令他不再提起“小疯子”,连那枚戒指何时不见了踪迹都没有知觉,但他的心里其实早有答案——“和叶崇义纠缠太久了,除非无情无义没心没肺,否则不可能转眼便把对方忘得一干二净”。

金小丰 - 金小丰是一个身高体长虎背熊腰的大块头,“骨骼粗大、筋肉虬结的身体威武雄壮的几乎可怕”,“宛如狗熊或者蛮牛”,面孔偏瘦,轮廓分明五官深邃,“仿佛一尊刀砍斧剁的阴森塑像”,又是个光头,越发显出魁伟凶悍的恶相,“笑的时候眼中也没有笑意,总像是阴沉沉的深不可测”。极具反差的是,他“罗汉的躯壳里住着一个小男孩的灵魂”,金小丰“七岁出去闯世界讨生活,多么弱小,多么害怕”,“为了自保,他亟不可待的成长”,心灵“一步迈进成人世界,从此瞬间衰老,再不长大”,“即便后来长成了这般人高马大的模样,拥有了那般残忍毒辣的手段,可是在偶然的愣怔与惊醒中,他依稀还是当年那个无依无靠的小男孩”。金小丰是个记仇的,不但对苛待、抛弃自己的双亲心怀极致仇恨,也难以忘却刚进陆家时的殴打,即便他快速“对一切挑衅作出几乎残忍的反击”,并打服了除杜小东以外的所有兄弟,仍不合群的与他们生不出情谊,乃至到了戴国章身后都生不出同情的程度。金小丰也是个记好的,可能因为幼时太苦,一点稀薄的疼爱便让他回味终生,陆雪征将他从垃圾堆捡回来,亲手治好他的瘌痢头,把他从野小子打造成今天的模样,涂抹药膏的手抚慰了他的苦难记忆,擦过头皮的触感成为令他周身战栗酥麻、心脏甜蜜到快要融化的情感结点,只恨当初痊愈的太快。金小丰对这个“世上唯一对他存有好意的人”始终怀有雏鸟情结一般的眷恋,拥有“可以放心”托付后事的信赖,经过长久岁月演化为深深的爱恋,在心底向陆雪征迸发出“我爱你啊”的呐喊。

金小丰不停审视、反复掂量着自己的感情,自认“他对于陆雪征的爱…必将会是独一无二”,且“不是一时的情热,如果这样也只算是一时,那又如何才能算作是一世?”他是那样深刻的爱过一个人,“越是认清了自己,越是坚定了心思”。金小丰掩藏起思慕情绪,用那双陷在阴影里的深邃眼睛追逐陆雪征,他习惯性的弯下腰去放低视线,在毕恭毕敬之余投去状似无意的目光,于对方气息中面不改色,唯独口水渐渐充沛起来。在陆雪征看不到的地方,他更加肆无忌惮,不是目不转睛地欣赏对方挺拔利落的背影,就是在窗前或楼梯上长久的无言远望,把自己站成一副高大魁伟的剪影。金小丰足够了解陆雪征,他时而自得其乐的雀跃,时而失魂落魄的痛苦,无数次满心疾风骤雨,无数次在妄想中满足,等到了“更合适的那一天”得偿所愿,用破釜沉舟的勇气试验了一次危险的告白,丢下最后一句“我爱你”逃之夭夭——他“不想讲什么罗曼蒂克的精神恋爱”,更加不会后悔,他已经忍了一生一世——然后幸运的在风光得意之际与最落魄的陆雪征重逢,真心实意地奉上属于干儿子的热情孝敬,再抱着“死…也是在一起了”的念头又一次“以下犯上”。金小丰“自觉胸中蕴藏着无限的温情”,但“在陆雪征面前,他像只不通人性的狗熊”,他说了那么多次的“我爱你”,陆雪征却仿佛怎么都听不明白,他内心潮起潮落,一时混淆了孤独与可怜,一时闪过孩子气的忧伤,一时又隐隐透出倔强,最终皆归于了平静——“来日方长,他是有耐心的”。

金小丰犹如一只忠心而又蛮横、巨大而又天真的野兽,一言不发地窥视着陆雪征的秘密,冷眼旁观陆雪征每一段感情,面无表情的对陆雪征身边来去之人一一在心中进行点评,暗暗衡量自己在陆雪征那里的份量。他不屑韩棠仅限小白脸的不错,鄙视对方的“满面春光”,为陆雪征“怎么对这么一个货色情根深种”啼笑皆非;他对李纯之事的第一感觉为“终于轮到了”,却并不在意,因他心知“陆雪征不会爱上李纯——陆雪征品味特殊,专爱那些别别扭扭的欠揍货色,而李纯这样一个好孩子,反倒未必会入他的眼”;他毫不同情叶崇义的遭遇,反将之视为“一根看不见的眼中钉”预除之而后快,“一是送他早归极乐,二是顺便解放干爹”,对痛失所爱、失魂落魄的陆雪征只有“这还有完没完了”的不以为然;他在心里向易横涛发出“赶紧滚吧”的逐客令,深知对方逃不出干爹的手掌心,无奈“和陆雪征讲什么专一,那简直就是对牛弹琴”,却忍不住问出“和易横涛相比呢?”自讨没趣。感情一旦酿的久了就容易泛酸,即便是在心安理得自己的“不一样”之后,金小丰依然会有“一切心情全讲不出”的时候——“他爱干爹,干爹也爱他,干爹最爱他,同时还可以和小白脸出去鬼混”,他忍不住的灰心难过,开始渴求起“我只爱您一个人,希望您也只爱我一个人”和“长长久久总是夫妻”来。

金小丰“知道自己是得寸进尺了,可这就是人性,在爱情上面,就是要得寸进尺的啊!”“他爱陆雪征…除非是把心摘出去了,否则绝不可能无动于衷”,“如果哀求管用的话,他真能跪下来做出哀求”,然而陆雪征的满不在乎和恼羞成怒“截住了他语无伦次的所有心声”。金小丰无能为力,他了解陆雪征的特质,清楚跟对方讲不通忠贞不渝从一而终的道理,却不知,或者说不忍应对,他口才不好,在干爹面前尤其差劲,“一句动人的情话都说不出来”,必定说不出什么眉目,而他一向是讷于言敏于行的,倒不如“该怎样就怎样”。也许是“经受了太多的苦楚,所以感情上有些麻木”,金小丰“就像没长人心一样”,向来独来独往、“谁也不管”,既不明兄弟情谊,也不懂故土难离,把仅有的柔情全都给了陆雪征——世上唯一能让他“不忍心下手”的人——其他任何人都无关紧要,是真正的铁石心肠。另一方面,尽管金小丰“十年如一日的不声不响”,“是个没嘴的葫芦”,也满脑子腹黑算盘,会不动声色的在陆雪征面前掩饰自己的过分冷酷,会唆使陆云端当先锋、在干爹后院点燃一丛小火苗,会不露痕迹的在供陆雪征泄愤之外顺带助自己少受些皮肉苦,“连小心眼都是复杂的”,是以他的嫉妒心和独占欲在杂揉进狠毒、柔软与算计后,也表现得十分复杂。

金小丰“不怕陆雪征花天酒地的胡闹,怕的是对方死心塌地的恋爱”,甚至对陆云端起初都心怀芥蒂,对于真正的威胁自然是心狠手辣,非但提前结束了叶崇义的性命,还以令人挑不出理的方式擅自抹掉对方存在过的全部证明,那枚能够睹物思人的钻戒更是万分容不得,一丁点念想都不留给陆雪征。金小丰不动声色的在韩棠周遭挑拨离间,一心盼望对方不再归来,却也会为陆雪征的落寞心痛,“心脏像是被无形的硬刺戳了一下,疼的透心凉”,然而百转千回,“痛楚之中又隐隐透出一股子快意,仿佛他是一名刚刚过了瘾的施虐者”。金小丰的“所作所为分明就是一场迷奸”,投向陆雪征的眼神“说不清是阴险还是动情”,时而闪过今是昨非、手到擒来的得意,时而如邪魔附体般涌出恶狠狠的欲望,“但是陆雪征的右腿痛,他的左腿也会痛”,“干爹要是受了苦,他会比自己吃苦还要难过”,对方的每一次受伤都能令他发自肺腑的感同身受,“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爱他!”可话再说回来,如果是为了阻止干爹回天津或是和易横涛亲近之类的小目的,金小丰又忍心发动突然袭击,巧妙地害得意洋洋、蠢蠢欲动的陆雪征跌个破皮伤筋的大跟头,继而装模做样地承认错误,在心中不禁一紧的同时又很痛快,吃醋与较劲之下更添了份明知故犯的残忍:“疼就疼吧,长了心的,应该疼”。

金小丰孓然一身,如果“没有了陆雪征,那他就是彻底的很孤独”,在对方面前,他“仿佛一只迷途孤独的小野兽”,总是忍不住放纵躯壳中孤苦无依的小男孩跑出来撒娇——他不觉在撒娇,而是实话实说,“真的,自己活到这么大,从来没有撒过娇”——极力试图将孔武有力的成年男子身躯蜷缩成一个小男孩,“弱小的躲到干爹身后去”,别别扭扭地收起他的长胳膊长腿,以亲昵依赖与缺乏安全感的姿态,“狗熊宝宝似的一头顶在陆雪征怀里”,同时“几乎有些惭愧,暗想自己现在要是十三四岁就好了”,却只能在想象中回到又瘦又饿又孤独的少年时代。金小丰死心塌地、机关算尽,铺陈漫长的战线,施展柔软的进攻,甚至“快要变成一位草根思想家”。他为“干爹不了解他”而气馁,为“就知道干爹不会和自己一刀两断”而窃喜,为满怀爱意的一巴掌和久违的头顶心一吻而内心震动,为“我们”二字和“小丰”昵称而眼眶发热,为“在干爹眼中,自己也许一直是狗熊蛮牛一类的存在,远远没有和他谈恋爱的资格”而无计可施,为干爹“太爱玩了”而忍无可忍,为“干爹是从来不会嫌他的”而叹息满足,为双方的心照不宣犹如承诺或宣言般被挑明而心情激荡。金小丰在长久的蛰伏等待后相时而动,在经年的寸积铢累中潜移默化,他装傻充愣、幸福羞愧,像偷腥大猫般索取亲吻,默念“永结同心、白首不离”,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万里河山一片茫茫,在举世无尽的悲欢离合之中,他苦尽甘来、修成正果。” 

再观陆雪征的情感轨迹,即便在金小丰保留欲望与身份之时,他仍意识到了对方窥探自己“鹰隼一般的眼神,但是这个干儿子向来都是一只巨型鹰隼,所以也无需多想”,且知道金小丰是个闷葫芦,也许不善表达感情,所以丝毫未觉对方诸多不能自已的情感流露有异。事实上,非但金小丰心底深处藏了个“永不长大的小男孩”,看在陆雪征眼中同样如是:“金小丰就是长成山高,也仍旧是那个把光头伸到自己面前,等着自己亲手涂药的沉默小崽子”,又因对方在诸多干儿子中“和人两样”与“不得人心”,没有要好的兄弟,虽然向来不够亲近、不太关注,但陆雪征“其实一直最怜爱他”——“世间仅有陆雪征一人能对这么一个家伙生出怜爱”——故而他对犯上之夜的反应首先是剧烈冲击后的茫然,其次是困惑,而且是非常符合他风格的自我欣赏式困惑:“他承认,自己的确是英俊潇洒、风采过人,金小丰对他仰慕崇拜,那也属于正常现象。不过话说回来,虽然金小丰很有眼光,但也不应该做出这种荒谬绝伦的事情”,随后才是关于迷奸的愤怒,由于金小丰消失的无影无踪,怒火又转化为无处发泄的郁闷,当恨意也被时间不知不觉冲散时,陆雪征就只能感到“一种莫名的痛苦”了——“他喜欢金小丰,欣赏金小丰,可是他受不了他的罗汉对他说‘爱’”。 

陆雪征自认是一条硬汉,尽管年龄只比金小丰大六岁,却是眼看着对方长大的干爹;尽管身材要比金小丰小一圈,却可以轻松将对方踢飞数米,他早已习惯了高高在上的主导地位,掌握着天津无形的人命市场,控制着所有干儿子们的身心,同时只喜欢皮光肉嫩小白脸,从未考虑过金小丰能够成为一名可以恋爱或消遣的对象,更加万万不曾想到自己竟会成为干儿子的肖想目标。陆雪征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金小丰的精神世界,狼狈之时也明确告之对方“我不要你”,无论金小丰多么威风,自己又何其落魄,他都绝不会厚着脸皮去占便宜,哪怕金小丰已经卑微到“我没要你爱我,我只是想告诉你,我爱你,你知道就好”的程度,依然被他视为“心术不正”的“畜生”,但只要对方收起这些“邪里邪气”的“疯话”,“那就还是个好孩子”。在“别人都不在”的限定场景中,陆雪征开始与“不够可亲”的金小丰亲近起来,即便对方再有偶尔难以抑制的“发疯”,也不好再翻脸了:他没想到“我爱您”背后是仿佛上辈子那么久远的往事,他自认不算什么的一点责任成了金小丰一辈子都记得的恩情,他不能把自己的心完全变成铁铸的,面对金小丰简直是没有了办法,只能在心中无奈又自得的暗想:“干爹知道你爱我,可是一般的爱就可以了,也不必爱到这种程度嘛!”

疲惫与伤痛之中,陆雪征的态度进一步软化,他被金小丰的怀抱、温度与隐隐气息带来的平静麻痹,又急又怒,却有所顾虑不敢大动干戈,正要大发雷霆,又败给了陌生的渴望悸动,最终连闹脾气的力量都失却了。几次三番下来,虽还总有“不是一桩正经事情”的不情不愿,“况且面对着这么一位五大三粗的光头,也着实让人无法动情”,但陆雪征毕竟尝到了甜头身心舒畅,也就半推半就的默认了。只是他依然不理解,或者说不愿意理解,金小丰“到底是什么意思”,只是姑且不再计较——陆雪征“已经接受、并且习惯了金小丰那句‘我爱您’,‘我爱您’总比‘我恨您’要好一万倍,况且听得多了,也觉得理所当然,不再心惊。”同时被完全接受的还有金小丰的好意,虽然有过一瞬怀疑,但陆雪征阴差阳错的没有发现针剂端倪,其实他从未察觉出金小丰(大到把叶崇义彻底埋进地下、小到放任他做个笨拙亲爹)的所有心思手段,对这个一本正经而又恭恭敬敬的干儿子只有可怜和可靠两个印象:金小丰“好不容易才活到这么大”,“在这世界上无依无靠…只有自己是真心待他的”,陆雪征怜他爱他,甚至有了相依为命之感,就算理智上知道对方身陷火海“实在不值得自己冒险一救”,但思及“小丰身边没个亲近人啊!”和“一个人来,一个人走,可怜哪!”他的手已经快于心做出了决定。而随着得力干儿子们的凋零,金小丰的沉稳可靠凸显出了唯一性,陆雪征一次次暗想“数来数去,身边像样的好孩子,也就只剩下一个金小丰了”,要紧关头“就还是得去找金小丰”。

“金小丰的好处太多了”,陆雪征心安理得的享受着对方的一切照顾与安排,“心里知道金小丰好——早就知道他好,没想到这么好”,他们仿佛心有灵犀、血脉相同一般,几乎可以心意相通,但“默认”毕竟还是稀里糊涂的,恐怕陆雪征自己也很难对他俩关系进行具体界定。他虽仍有“不像是正经干事”的困扰,却也沉沦在“舒服”之下,有心说两句床笫趣话吧,又觉“对金小丰开下流玩笑,不大好”,“如果金小丰是个细皮嫩肉的小白脸,他就什么话都能说得出口了,可是他疼爱金小丰的心思,比对小白脸们的感情更深厚许多”。陆雪征对周期性在冬天爆发病症、一旦发作至少要躺上两三天的金小丰有无限怜爱,尤其是在发现对方“只要知道自己在这房里,便能躺的安心稳定”之后,那是他的“傻儿子”和“大宝贝儿”,他甚至可以对病中沉疴的金小丰做出“干爹也爱你”的回应,但也会用“挺好”和“一家人”模糊带过金小丰的期待,怒斥“一切全由着你…这也就够可以了吧?”把“就和干爹这么好?”和“只许干爹喜欢你,不许干爹和别人好?”视为调侃,意味深长的暗示,“不许金小丰控制他”。即便是在他们“今非昔比”之后,金小丰起初也没有耽误陆雪征继续和小白脸调情逗趣寻欢作乐,而比起对韩棠“我是真心的爱你,将来绝不会负心就是”的油滑,或是对叶崇义“你生是我陆家的人,死是我陆家的鬼”的决绝,金小丰百折不挠等到的“后来,发现你也很好”也显出一种顺其自然随遇而安的平淡,似乎不够刻骨铭心。

但如果回归陆雪征其人性格行事,这种“不做脸”和淡然处之又都是他天性使然,像金小丰也常腹诽干爹“洒脱的过了分”、“脑子里缺了一根弦”,拿“就算韩棠在世也拦不住干爹出门去打野食儿”自我开解或是暗暗揣测他对陆云端失踪一事“仿佛满不在乎一般”的态度。同时因做惯了干爹,“一辈子不服人管”,陆雪征很难在金小丰面前摆脱掉颐指气使的做派,比如他会傲娇地表示自己“还没有弱到要仰仗金小丰的程度”,随手就可以甩出“一记雷似的耳光”,打定主意的事就算金小丰说了一百遍也还是不会听,也不习惯依偎旁人,断不肯被人高马大的金小丰搂到怀里,反而惯常把光头紧箍在胸前(虽然金小丰对这一蜷缩姿态也是心满意足的)。但实际上,纵然陆雪征再怎么气急败坏、口不择言,也会因金小丰的出走而空空荡荡的失落, “心变成了沉重的大石头”——在他欲言又止的隐约中,不知不觉间“金小丰也成了他的心肝宝贝”,成了他的半条命,他已经离不开金小丰了。即便陆雪征还在自认“没觉着自己有多么爱”金小丰,他也确实对金小丰是有独占欲的,他可以了解金小丰的所有心意,坦诚“金小丰与众不同”,得意于“金小丰对自己这样痴情”,认定金小丰“全身心的属于自己”,会因他人惦记而“心里酸溜溜的不得劲儿”,同时开始在行为上有所顾忌了:他“怕金小丰赌气生病,赌气已经是很让人头疼,如果再病上一场,那更是令他头疼兼心疼”——吃醋、头疼和心疼,如果这不算爱,那什么才是呢。

干儿子们

李纯 - 陆雪征二十岁那年开始认干儿子,几年下来有了二十多个,本作中有名有姓登场的便有十几位之多,除去金小丰和韩棠,李纯是被着墨最多的一个。表面上李纯与韩棠立场相近,但又明显有差——无论如何评价其表现作为,至少陆雪征自认他爱韩棠,并爱了很多年。但对李纯,正如金小丰所揣测的那样,无论半大孩子的小雀仔李纯,还是出落体面的美青年李纯,陆雪征都谈不上爱,而是将之视为了任由处置的私有财产、知根知底的聊胜于无,其他时候,也仅是个可怜可爱的小跟班和能够说两句闲话的小听众。某种意义上,李纯与受他照顾的、被陆雪征视为“和干儿子们也是一样”的小灰灰更为近似。小灰灰是只娇生惯养的家猫,李纯则死心塌地的“想做狗”;他们同被陆雪征豢养,因“娇声嗲气的小灰猫”和“伶伶俐俐的小娃娃”外在属性受到怜爱,被叶崇义视为爱娇的妒猫和“稚嫩的公狐狸精”敌视;一别两年,他们串通好了似的齐齐长大,又因改头换面一起被陆雪征拒绝,甚至对此的反应也别无二致:大灰猫虽依恋陆雪征的大腿但也不排斥李纯的臂弯,李纯则带着对干爹的眷恋,迟迟疑疑的接受了李绍文的关怀和保护。

李纯确实对陆雪征满怀眷恋,他害怕被抛弃,缺乏生存能力,又因幼时见惯了香艳暧昧、习惯了自轻自贱,更加满不在乎,甚至可以说是“美滋滋”的跑去献身,毕竟干爹给了他前所未有的宠溺——但与其说他眷恋的对象是陆雪征本人,不如说是陆雪征带给他的安全感,渴求安全感则是饱受欺凌的幼年经历给他打下的永恒烙印。尽管李绍文的激情基于相貌,起初的迷恋和此后的冷淡也相去甚远,但比较起来,李纯似乎才是真正无情的一个,李绍文好像只是他被动失去靠山后另一个赖以生存的替代庇护所,还是个不够稳妥的姑且如此,“在他那一颗惊弓之鸟的小心灵中,似乎总是干爹更强大一些”。恰有因果的是,李绍文的转变显然与他始终摸不清李纯有所保留的心思不无关系,而李纯在觉出对方腻烦后率先卷款离家,依然是不安全感爆发:如果迟早要被人抛弃,那么他宁愿做先走的一个,何况他早就为这可能的一天未雨绸缪了。对李纯来说,始终是陆雪征最值得信赖,依靠干爹也远比谈情说爱来得轻松,他盘算着陆雪征的年龄,颇为自己泰山可依、终身有靠而心安理得——“满能够跟着干爹过一辈子”——倒不知是幸还是不幸了。

群像 - 至于其他干儿子,便多是泛泛群像,但即使是极为有限的登场,也足以令作者勾勒出一幅幅生动剪影。诸如戴国章,这位“大哥哥”相貌平平无奇,情绪无波无澜,不善言辞到“比金小丰还要乏味”的程度,却在稳重厚道之下自有一份见解主意,同时极具眼色,总是习惯性的隐藏自己,不在任何场合做主角,但又绝非滑头,而是能够“服从陆雪征的一切命令”,想干爹之所想、急干爹之所急,有种“无条件的忠心耿耿”,即便身手、生意都非最佳,依然是深受倚重的头号“自己人”;诸如苏清顺,也是个有头有脸的得意门徒,打小就聪明机灵,可有些伶俐的过了头,兼之陆雪征“一直舍不得下狠手管教他”,反倒令他格外惧怕棍棒教育,“平日总看着韩棠挨打,金小丰挨打,李绍文挨打…今天终于也轮到他了…陆雪征栽培他,利用他,给了他今天的一切,也能把这一切尽数收回”的恐慌或许是所有“不是人”的“白眼狼”内心缩影,成年累月的担惊受怕后,他的背叛早就潜藏在了“明年春节别轮到我就行”的笑谈里;诸如杜小东,此君仅有“胆敢对找茬日军大吵大骂”和“‘也许是生前豪横惯了,现在咽不下那一口气,也不稀罕让旁人来替自己报仇’的死不瞑目”两场正面描写,但结合他大剌剌留下聚众斗殴的证据、被苏清顺撺弄着白白卖命、一口应下哥哥们相互推诿的“美差”等侧写,包括众人对他从小挨打最多、唯一还敢和金小丰叫板等等回忆,其人愣头愣脑、简单粗暴的性格手段也是呼之欲出。

随着上述为代表的角色逐一下线,下部又合情合理的换了批年纪较轻的干儿子落笔,且都是通过赋予人物记忆点的方式完成角色塑造。比如白嘉治的记忆点是与陆云端的感情,这个活泼淘气的小子对“年幼稚嫩的小型陆雪征”有种代偿般的“蹂躏”式喜爱,在陆云端避之不及到欢欢喜喜的转变之后,一把刀被作者藏在了孩童的平淡懵懂中:他想白嘉治大概还是不够成熟,却不料对方再也没有“过几年大概就像爸爸一样稳重”的一天了;他想画出一个白嘉治出来,可一年未见,他已不能完全回忆清晰对方相貌了。比如俞振鹏的记忆点是舍与得,他舍不得拿命换回来的、能够坐地生财的码头生意,但若不是跑得快,便险要如丁逢春等一般命丧黄泉;好不容易逃到香港,“没命的时候只想着逃命,现在确定是能保住命了,却又心痛起了自己的钱财”,虽说有舍才有得、有得就有失,参悟不透也实属人之常情。比如李绍文和丁朋五的记忆点是婚姻观,两人成家立业的选择颇有相似之处,家庭生活的境况却截然不同,区别在于,即便不能称李绍文对李纯一往而深,或是认为他与四川小太太的结合基于爱情,但比起妄想齐人之福、对待哑巴与万小姐都可谓无耻无情的丁朋五,他显然还是保留了几分真诚与情谊的——以上种种快速建立配角形象的切入点都十分精简有效。

关联作

读尼罗作品的趣味之一便是识别那些在旁人故事中做配的他作角色,番外陆家在香港的一众邻居客串属性过重,不屑斡旋营救陆云端的葛军长或是在码头打群架的清秀青年之类插笔也无非点缀,妙趣在于上部陆雪征接的几单生意。不难认为,作者在创作《虞家兄弟》时至少已对本作部分内容有了初步构想,《安琪》倒是补笔痕迹明显(比如陆雪征与唐安琪的相识相交,包括翻进阴沟的典故、小灰灰的由来,以及七七兵败后的惨烈,甚至虞幼棠的最终结局也被留到了其中),但无论如何,这些在上部剧情中占据了相当了篇幅的暗杀请托与另两部作品,尤其是《虞家兄弟》的主线息息相关。比方说,盛国纲在陆雪征面前向来只展示相貌堂堂彬彬有礼的一面,善于表达敬意与关怀,陆雪征将之视为 “挺讲感情、挺会做人”的体面人,对那几单涉及金老板的生意也恪守行规不去关心。只有回过头去看《虞家兄弟》,才能了解盛国纲“显然不是诚善之辈”的一面,才会明白虞老爷、二老板与金光耀的关系,才将知道生日会潇洒利落的行刺背后留下了何等的悲怆和即将发生的惨剧。而单看《虞家兄弟》,盛国纲的阴谋诡计其实从未被言明,虞幼棠始终没明白是谁为什么要对父亲追杀到底,也不知道金光耀怎么就受了万分凶险的重伤,又惨死在自己身旁。唯有到了本作,才能应和上陆雪征对“北平那边”和“天津这边”的安排,将虞幼棠听闻的血案从“恶徒们”视角完完整整的演绎一遍,认出那“仿佛是从天而降一般的杀手”和“手快的恶徒”所谓何人。类似关联阅读,对应不具名角色、挖掘错综复杂关系的体验实在是颇有意味。

PS,历经一次又一次跳票,实体书终于姗姗来迟。关于陆雪征少年事的番外自不待言,期盼已久的新番外虽简短非常,也总算是给叶崇义的故事画上了一个原本穷末的句点,这场相识既是他命中逃不掉的劫,亦恰如大梦一场。

此外还想谈谈李继安,抛开他在投日抗日间反复横跳的小人行径,其人形象中野心勃勃的欲念、源于歆羡的占有、不择手段的歹毒等部分在尼罗作品中应算是经常出现的类型,但由于他觊觎的对象是陆雪征,几度交锋都没有占到多少便宜,即便是靠着下作和运气短暂居于上风,也很快被反将一军,实在是个半吊子的“征服者”。纵观二人交集,原以为是场不打不相识,但李继安屡屡采取不合时宜的方式接近,始终表现的笨拙愚钝,遭对方厌弃而不自知,直至选择了最糟糕的趁人之危、绑架强占,虽说得了一刻的欢愉,也令两人关系急转直下——但也未彻底交恶,仍是李继安对叶崇义阴险残酷的报复,才令仇怨深化到了你死我活无法挽回的程度,倘若不是同陆云端机缘结下父子情分,只怕性命已经交代了。话说回来,这份缘分依然出于他的妄念和险恶,事实上,可能是贫苦出身的后遗症,李继安的悲剧性均源自他的贪得无厌与不知进退,除去对陆雪征的欲望,对财富的贪婪同样如此,终至他沦落到了千金散尽、苟且度日的地步,既是自食其果,又多少有些可悲可怜。而最终,曾经善待陆云端的阴功令李继安免去了身后无人收殓的悲凉,恐怕也是作者对他有限的怜悯之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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